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
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
邗江有着悠久的历史,邗江人民在政治、经济、科技、文化等方面创造了伟大的业绩,形成了许多珍贵的档案史料,由于种种原因,尚有相当部分档案资料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,为了维护邗江历史真实面貌,开发、利用和保护我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,为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,决定广泛征集档案资料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
本区区镇(街道)各级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村(居)委会,广大干部、工人、农民、教师、科技、文化工作者,各界知名人士,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所藏有的本区档案资料。
二、征集范围
1、历代王朝和民国政府的圣旨、诏书、敕令、手谕、公报、告示、嘉奖令、委任状、诉讼文书、来往公函及各种报刊资料等;
2、历代编修的邗江县志、地方志和专业志、族谱、家谱及年鉴、大事记等;
3、建国前邗江所属我党、政、军等地方组织、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、电报、会议记录、报表、花名册、传单、印模、报刊资料;革命前辈、革命烈士的著作、讲稿、笔记、日记、传记、书信、题词、奖章、照片、事迹材料等。
4、建国后反映邗江各个时期历史面貌的各种报纸、书刊、布告、地图、以及“文革”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件、材料(包括报刊、大小字报、海报、号外、传单、照片、录音、旗帜、臂章、印章等);
5、反映邗江地方特色的文学、艺术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、图像、资料(包括民歌民谣、民间传说、奇闻轶事等);
6、反映邗江名胜古迹、民情风俗、出土文物及名优特产的档案史料等;
7、反映邗江历史沿革、行政区域变迁的各类史料;
8、邗江历史上发生过的社会风潮、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等档案史料;
9、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契约、票据、聘书、执照、合同、证书及货币等;
10、在邗江担任领导职务和在国外的著名人士、社会名人的政绩、生平传记、专著、笔记、日记、手稿、题词、书信、电报、任命书、委任状、证书、遗嘱、照片、录音(像)、诗文、字画及秘方等;
11、省级以上领导在邗江活动期间形成的文字、照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题词等;
12、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(奖旗、奖状、奖杯、奖牌等);
13、其他反映邗江历史的有收藏、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文献。
三、征集方式
经区档案馆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:
1、捐赠。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,区档案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,视档案数量的多少及珍贵程度,给予适当的奖励。捐赠的档案资料,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,本馆将无偿提供服务。
2、征购或收购。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,区档案馆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,双方经协商,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征购或收购。
3、寄存。因个人收藏条件不具备,不利长期保存,且不安全,区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。寄存期间,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。
凡向区档案馆捐赠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均载入《捐赠名册》,并颁发《赠献证书》;对有重大贡献者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(区档案馆联系电话:87864032)
四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
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